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10-88287870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
浏览次数:1490次 更新时间:2017-02-08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下载 打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
2017年02月07日 发布

  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第18号通告附件.docx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
电话:010-88287870 传 真:010-88287870 京ICP备15033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