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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4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hxypc@cfda.gov.cn
附件: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附件: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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