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医药化工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指南》等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
浏览次数:157次 更新时间:2025-07-22 |
关于征集《医药化工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指南》等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以及新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团体标准体系,满足市场、行业及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的引领作用,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依据《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出《医药行业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指南》等团体标准编制计划。 为了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该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单位应在行业相关领域内具备一定技术实力,最高管理者及管理层具有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强烈意愿,可以为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提供资源条件和经费等必要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每个单位限定为 2 人)。 2、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 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医药行业数智化工厂建设规范》等团体标准由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预研,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超13240487419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委会 2025年7月16日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委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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