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医药控股间接持有江中药业30%股份,已经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浏览次数:1341次 更新时间:2019-02-28 |
华润医药控股间接持有江中药业30%股份,已经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导读
2月20日,江中药业公告,称华润医药控股拟取得江中集团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华润医药与江西省国资委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华润医药将以江中集团为发展平台,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医药健康集团,带动江西省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2月20日,江中药业公告,称华润医药控股拟取得江中集团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华润医药与江西省国资委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华润医药将以江中集团为发展平台,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医药健康集团,带动江西省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江中集团为江中药业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3.03%。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通过江中集团间接拥有江中药业的权益将超过江中药业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据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如下:
华润医药与江西省国资委已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江中集团合作协议》。
江西省国资委已对江中集团的审计结果履行备案手续,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批复。
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江中集团21名自然人股东及江中集团就对江中集团增资事项签署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因华润医药控股与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就江中集团29.28%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增资协议》的签署各方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就江中集团增资事项签署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华润医药控股董事会批准,并取得华润医药董事会和中国华润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批准。
《江中集团战略重组总体方案》已经江西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江西省国资委2018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且《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已经江西省国资委2018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江中集团战略重组总体方案》已经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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