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人注意了!新版GMP拒绝了你的“QA取样,QC化验”模式 |
浏览次数:1464次 更新时间:2024-01-03 |
在执行98版GMP期间,“QA取样,QC化验”是一种常见说法。很多企业也是这样做的,但新版GMP是要求QC人员来承担取样工作的。
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全过程,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取样、检验和产品稳定性考察和市场不良反馈样品的复核等工作。 QC实验室是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载体,其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正确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本文一部分内容是自已的思考。其中“正确性”里的大多内容是从各种培训及日常收集资料中汇总而成(致谢各位培训专家和老师)。我将其加以编辑,一是方便交流、探讨。二是便于减少我们在检验工作失误的发生。 一、真实性 新版GMP第四条指出:“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即GMP),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在制药行业,记录造假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 作为从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其职业生涯始终应以真实、诚实为底线。但现实中,常常由于或迫于某些原因,默认或参与了“造假”。 检验记录真实性的问题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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