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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辅助用药相关政策汇总
浏览次数:1358次 更新时间:2019-02-28
【药乾坤】各地辅助用药相关政策汇总独家报道
来源:药智网/紫薯 时间:2019-02-28  评论: 0  阅读: 963A+ A-
导读

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项文件一出,行业内众口纷纭,对于部分企业、医疗机构来讲是百感交集。《通知》提出要建立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要求各级机构从上至下要严控目录内药品的使用,一改滥用现象,让合理用药真正回归医疗服务。据统计,...

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项文件一出,行业内众口纷纭,对于部分企业、医疗机构来讲是百感交集。《通知》提出要建立国家版辅助用药目录,要求各级机构从上至下要严控目录内药品的使用,一改滥用现象,让合理用药真正回归医疗服务。据统计,现目前,海南、新疆、安徽、内蒙古、福建、广西、河北、海南、上海等地已响应上述通知,将上报辅助用药名单已提上了日程。


就在业内人士都怀揣复杂心情等待国家版基药目录出台之时,药智网平台发布了文章“【独家】暂且逃脱国家辅助用药目录的大品种”,随即引发业界的关注度。随后,在2月24日晚,《焦点访谈》谈及辅助用药乱用、滥用等问题(深度解读参考:“【独家】国辅目录深夜抢头条!带来的不仅是三方面影响”)。进而将行业再次聚焦在辅助用药的话题上。鉴于此,小编整理目前各省市出台的有关辅助用药政策,以供诸位阅读。


5地区对辅助用药定义

“神药”“好日子”到头


据不完全统计,现目前有内蒙古、湖北、吉林、新疆5个地区对辅助用药进行定义。


1 新疆自治区


2018年12月17日新疆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辅助用药目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辅助用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其将辅助用药定义为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2 福建省


辅助用药是指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辅助治疗的药品。


3 内蒙古自治区


辅助用药定义为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4 湖北省


湖北卫计委2018年8月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办法(试运行)》的通知。其将辅助用药定义为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5 吉林省


吉林卫计委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辅助用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长期以来,由于每个地区的具体境况不同,各省份结合当地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建立重点监管目录、严格执行处方(病历)点评、规范医师用药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而减少百姓医疗负担及医保基金的浪费。目前就各地公布有关辅助用药政策来看,执行方面大同小异,但具体到细节上却又各具特色。


多省加强辅助用药监管

具体措施各具特色


1 云南省


云南卫计委在2015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旨在加强规范临床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此外,还公布了该省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目录,即48个中药注射剂、22个维生素类注射剂、52个其它辅助用药。


【建立专项处方、病历点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对药品消费金额排名前20位(排名是不列入大输液)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进行专项处方点评。且参与点评药物的门急诊处方不得少于50张、出院病历不少于30份(同一通用名如规格、厂家、剂型不同时须分开点评),若当月点评处方(病历)不足规定数量,须对使用该药的所有处方(病历)进行点评;医疗机构要加强运行期病历的巡查,尤其是重点抽查进入上述目录的药品。


【点评结果判定药品的使用情况】《通知》规定每月的点评结果,其处方或住院医嘱用药不适宜率均应≤10%,一旦超过该值,应进行预警。如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2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立即停止使用,半年不得恢复使用。


【中药注射剂、基药使用必须合理】《通知》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的功能主治与禁忌症使用,执行用药查对制度,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针对基药方面,《通知》严禁医师为完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而滥用药的行为。


注:2016年,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云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其规定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规定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20%)。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它专科医院不低于10%。


【点评工作与医师考核机制挂钩】》《通知》明确点评结果与负责人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绩效考核等事项挂钩,一旦发现医师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公示、通报批评,连续出现上述行为,应停止其处方权。


2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卫计委在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对辅助用药的相关政策要求,还公布12个临床使用类药品,38个临床重点监控类药品。


【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及公示制度】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的遴选要求有采购金额排序靠前、范围应包括本机构前6个月消耗金额排序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并对该目录试试动态管理,原则上半年更新一次。《通知》提及到的公示制度主要针对已在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内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如有连续三个月消耗金额排名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且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可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


【严格监管辅助用药的使用】《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辅助用药作为单病种付费病种及临床路径使用药品,落实药事管理机制。医师对辅助用药要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此外,严禁医师为完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而滥用药品的行为。


【实施辅助用药处方专项点评】对纳入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进行处方进行点评,尤其重点点评同一辅助用药本机构用量排名前3位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


【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直接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 山西省


山西卫计委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建立辅助用药类评估机制】《通知》提到,对营养支持类药物、神经营养类药物、免疫调节剂、中药注射和质子泵抑制剂等药物用于辅助治疗的,建立评估和遴选机制,要限制辅助类药品的使用。


【辅助类用药处方点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每月对药品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中(排名不列入有大输液,仅包括注射剂)的辅助类用药进行处方点评,且要进行公示、通报、干预,每月至少抽查1000分处方、150分病历。


【点评结果影响药品使用率】《通知》规定门急诊处方或住院医嘱用药不适宜率均应≤10%,一旦超过该值,应进行预警。如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1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限制使用。(该项规定较宽松于云南省的点评结果应用机制)


【医师绩效考核与用药合理与否相关】《通知》要求对用药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师,应进行约谈、处罚;医师出现三次超常处方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应限制其辅助类用药的处方权,如限制之后,仍继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并离岗培训;对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应约谈科室责任人,多次出现用药不合理的情况,其责任人的相关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建议免职,连续两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建议调整职务。


4 湖北省


【严控辅助用药】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5种,可按季度或年为期限,结合数据分析实时调整。对连续超过一个季度使用数量和金额排名占院内全部药品前10位的辅助用药,应立即调入本年度目录,如已在目录内,则不得调出。


【处方点评、审核】对医疗机构使用数量和金额排名前10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围。即门急诊处方不少于100张,出院病历不少于50份。辅助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应进行预警。如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1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此外,在处方的审核的过程中,药师要加强审方力度,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收费、调配。


【医师考核】《通知》提及处方点评结果与医师考核挂钩,临床用药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


彼时,湖北省在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加强辅助用药的监控,要求严格控制辅助用药的品种、数量,明确其分类使用原则和比例。


5 辽宁省


辽宁卫计委2016年《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辅助用药遴选】《意见》在采购金额排序靠前的各类药品中,遴选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根据采购金额、用量等相关参数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辅助用药监管】《意见》要求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将本单位重点监控目录内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责任到人;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定期通报。


此外,吉林省其它有关辅助用药的监控或处方点评、医师考核等与辽宁发布政策要求相差无几。


6 甘肃省


甘肃卫计委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的通知》。此次还公布了37个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包括20个中药注射剂、5个神经营养药等。


【“八排队”应用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定期在院内公示医务人员“八个排队”,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处方点评分析,发现“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处理。对辖区医疗机构“八八排队”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八排队”定义医务人员八排队:医务人员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录外药品使用量、门诊患者输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输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费比例、辅助用药及神经营养药用药比例;医疗机构八排队: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此外,虽北京市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有关辅助用药的政策,但该市曾有一份以“专家共识”的方式筛选出的这21种药物确定为“辅助用药”名单。且小编注意到《焦点访谈》中所提及的安徽21种禁入临床路径清单与该目录一致(详见文末)。可以预见,国家版目录的具体品种或可参考安徽21种禁入临床路径清单,外加多批次重点监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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