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
浏览次数:964次 更新时间:2021-09-23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8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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