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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保证生物制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系人:郭秀侠 电话:010-88330821 电子邮箱:yhjgs@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5年第263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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