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10-88287870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文章
国务院决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浏览次数:1343次 更新时间:2016-02-29
国务院决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2016年02月15日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
电话:010-88287870 传 真:010-88287870 京ICP备15033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