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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请示(闽药监〔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工作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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