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适用新申报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胡音 电子邮箱:huyin@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7日
2016年第3号公告附件.doc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 电话:010-88287870 传 真:010-88287870 京ICP备15033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