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灭菌验证导则-2018发布,也是10月1日实施 |
浏览次数:1838次 更新时间:2018-04-02 |
清洁/灭菌验证导则-2018发布,也是10月1日实施日前,GMP办公室发布了GB/T 36030-2018《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发布的消息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现在又有一份新的重磅级清洁/灭菌验证国标:GB/T 36036-2018《制药机械(设备)清洗、灭菌验证导则》发布,分享给大家!
该文件总结如下:
(1)规定了清洗与灭菌验证的验证原则、验证程序、验证方案和验证文件。
(2)规定了验证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验证项目(如清洗与灭菌系统结构验证,清洗、灭菌效果验证);验证所需的时间及进程;人力和物力方面的配置;验证文件变更规定
(3)规定了清洁验证方案应明确被清洁对象,清洁规程,清洁介质名称、配制方法,需监控的运行参数,取样位置、方法和样品标识,残贸物和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检验方法。
(4)对于专用生产设备且产品质量稳定的,可采用目检法确定残留可接受限度标准。
(5)规定了灭菌验证方案应明确被灭菌对象、灭菌规程、冷点位置、生物指示剂、灭菌介质名称及质量要求、温度探头及指示剂摆放位置、需监控的运行参数、取样位置、方法和样品标识、灭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7)规定了验证方案的版面要求:
(8)规定了验证方案的内容包括:
(9)规定了验证项目负责人负有审核、批准清洗、灭菌规程的职责。
(10)应评估引入新设备对验证的影响。
(11)应评佔引入新药品对清洗、灭菌验证的影响。
(12)应确定目标活性成分(残留物)的计算和选择理由。
(13)规定了验证项目包括清洁系统结构设计确认、清洁规程确认、清洁结构功能验证、灭菌规程确认、清洁/灭菌效果验证。
(14)提供了清洁系统结构设计确认、清洁规程确认、清洁结构功能验证、灭菌规程确认、清洁/灭菌效果验证模板。
同GB/T 36030-2018《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一样,该国标也将于2018-10-01实施 该国标原文摘录如下,全文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GB/T 36036-2018制药机械(设备)清洗、灭菌验证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 设备)清洗与灭菌验证的术语和定义、验证目的、验证原则、验证范围、验证程序、验证方案和验证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 设备)清洗与灭菌验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30-2018 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
3术语和定义
GB/T 36030-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讲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3.1 验证文件validation document
验证总计划、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和验证总结及验证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文档或资料。[GB/T 28671-2012,定义3.8]
3.2 验证报告validation report
对验证方案及已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GB/T 28671-2012,定义3.9]
3.3挑战性试验challenge test
旨在确定某一个工艺过程或一个系统的某一组件(如一个设备或一个设施)在设定的苛刻条件下能否达到预定质量要求的试验。
[GB/T 28671-2012,定义3.10]
4 清洗与灭菌验证
4.1验证目的
4.1.1 验证制药机械(设备)清洗与灭菌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B/ T 36030-2018 和用户需求标准,达到规定的清洗与灭菌效果。
4.1.2 验证制药机械(设备)清洗与灭菌系统结构符合药品生产工艺要求。
4.1.3 验证制药机械(设备)清洗与灭菌规程,清洗、灭菌介质及运行参数正确有效。
4.1.4 验证制药机械(设备)清洗与灭菌有效性、稳定性、重现性、可追溯性。
4.2 验证原则
4.2.1制药机械(设备)清洗与灭菌验证方案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B/ T 36030-2018 和药品生产工艺要求制定。验证的每个阶段应有验证方案。
4.2.2 验证方案应明确验证目的、参与实施验证部门、人员职责。验证内容应包括清洗和灭菌方法,风险分析,残留限度计算过程、试验方法、合格标准、偏差处理等。验证方案应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2.3 验证应按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
4.2.4 验证工作完成后,应有验证报告、验证结果和评价、建议等结论,并经审核、批准:应有记录并存档。
4.3 验证范围
验证范围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制药工艺对制药机械(设备)清洗、灭菌要求确定。
4.4 验证程序
4.4.1验证程序应包括验证计划、清洗系统结构、制药机械(设备)清洗和灭菌验证。
4.4.2 各验证阶段均应形成阶段性验证报告,出现盲管、死角,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性偏差时,不应进行下阶段验证。
4.4.3 各阶段验证数据、过程资料及最终报告的归档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1)10年修订)》存档规定。
4.5 验证文件
4.5.1验证计划
4.5.1.1计划内容
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4.5.1.2 验证计划实施
4.5.1.2.1审查验证过程中验证程序、步骤、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结果是否符合验证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
4.5.1.2.2 审查验证方案、过程记录,测试数据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批准人签字生效。
4.5.1.2.3 审查验证报告文件是否有审核、批准人签字确认。
4.5.1.3 文件登记表
略
4.5.2 验证方案
4.5.2.1验证方案应根据制药机械(设备)清洗系统结构、生产药品性质、成分、黏度、流动性、附着力、耐热性、制药工艺流程等特性制定。
4.5.2.2 清洗验证方案应明确被清洗对象,清洗规程,清洗介质名称、配制方法,需监控的运行参数,取样位置、方法和样品标识,残贸物和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于专用生产设备且产品质量稳定的,可采用目检法确定残留可接受限度标准。
4.5.2.3 灭菌验证方案应明确被灭菌对象、灭菌规程、冷点位置、生物指示剂、灭菌介质名称及质量要求、温度探头及指示剂摆放位置、需监控的运行参数、取样位置、方法和样品标识、灭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4.5.2.4 验证方案应经使用方质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5.2.5 验证方案应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4.5.2.6 验证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5.2.7 验证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
4.5.2.8 实施验证方案负责人职责如下:
4.5.2.9 其他验证人员职责如下:
4.5.3 清洗与灭菌系统结构验证(参见附录A)
4.5.3.1结构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4.5.3.2 结构验证实施。观察、记录和分析检验,收集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并作出结构设计验证结论。
4.5.4 清洗与灭菌验证(参见附录B)
4.5.4.1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4.5.4.2 清洗与灭菌验证实施。通过试验观察、记录、收样检测等手段,搜集试验数据及数据分析,证明制药机械( 设备)清洗与灭菌操作规程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判断清洗、灭菌结果的有效性、重现性。
4.5.5 塑料安瓿制瓶灌装封口一体机在位清洗与灭菌验证实例
参见附录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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