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10-88287870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1072次 更新时间:2021-09-23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21〕36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18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doc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
电话:010-88287870 传 真:010-88287870 京ICP备15033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