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我司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启动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现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人员等有关方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意见请于同一时间前反馈。
联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药物研究监督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 编:100053
邮 箱:yjjdc@sfda.gov.cn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2月6日
附件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14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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