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如何正确构建MAH上市持有人制度体系专题培训”的通知 |
浏览次数:860次 更新时间:2022-03-01 |
关于举办“如何正确构建MAH上市持有人制度体系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药品上市后变更设置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紧扣《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规定,进行制度衔接,明确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管理要求,规定由持有人承担药品上市后变更的主体责任,为药品上市后变更开辟新路径。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均强化了对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提出了基于风险的分类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将更有利于持有人主动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而药品的变更更是贯穿于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全生命周期。对于广大制药企业来说,如何贯彻分析好法规,及转化成企业的思路,是当前面临的最重要问题,甚至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 我单位计划2022年4月28-29日在线上举办“如何正确构建MAH上市持有人制度体系专题培训”。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委会 协办单位:招募中 支持单位:招募中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8日-29日 地点: 线上举办 二、会议主要交流研讨内容 详见附件一(日程安排表)
三、参会对象: 制药企业、药品研发企业高层;企业法务部门、生产、质量部门负责人、验证管理人员、质量管理 QA、QC 相关人员、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工艺技术部门、生产操作和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科研机构相关人员;各级药品监管机构负责人和从事药品监管的执法人员;其他从事或计划从事MAH的企业和人员;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级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负责人。 四、会议费用 3500元/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为做好会务工作,请参加研讨班的人员填写《回执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组委会。 联 系 人 : 马超 手机/微信:13240487419 电话/传真:010-88287870 电子 邮箱:1683101345@qq.com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2022年2月
附件一 : 日 程 安 排 表
附件二: 如何正确构建MAH上市持有人制度体系专题培训 --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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