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体系合规性重点及110项现场核查缺陷项案例详解高级研修班” |
浏览次数:415次 更新时间:2023-10-09 |
关于举办“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体系合规性重点及110项现场核查缺陷项案例详解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MAH制度是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其核心是持有人依法承担全生命周期义务和责任,目的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MAH制度对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促进了轻资产创新,掀起创新创业热潮、投资热潮和文号转移潮。MAH制度自2015年11月试点开始以来至2022年12月底,全国已获批800多家持有人企业,为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同时也存在: MAH企业质量体系不健全,文件体系制定水平参差不齐,关键人员配置存在缺陷,对受托生产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对MAH企业规范和合规性监管,势在必行。 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是对持有人全方位加强监管的标志。 为了帮助MAH企业健全质量体系及合规性管理,我们将于2023年10月27日-28日在线上举办“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体系合规性重点及110项现场核查缺陷项案例详解高级研修班”。本次课程主要围绕最新法规要求;从持有人申请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如何建设委托生产监管全过程的质量体系,编写体系主要文件及委托生产监督应该做的工作重点是那些?同时分享讲解MAH制度实施近几年以来,药监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100多个缺陷项案例等。希望为MAH企业规范发展提供助力和参考。欢迎您的积极参与!
一、会议安排 会议地点:腾讯会议 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28日
二、会议主讲老师 主讲张老师,协会特聘讲师。就职于大型医药生产企业,有着30年各种剂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无菌生产及冻干制剂生产,对MAH制度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成功的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生产负责人实践经验。
三、培训内容 一)MAH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药监局最新文件规定对MAH监管要求解读(重要) 1、中国MAH发展关键法规梳理 2、中国MAH发展中企业的情况 3、其他法规涉及委托生产条款解读 4、MAH委托生产最新法规要求 二)MAH质量体系GMP合规性管理要点(重要) 1、MAH在GMP领域的管理模式; 2、MAH在GMP领域的管理要点 2.1质量风险管理方面的要点 2.2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要点 2.3物料和产品方面的要点 2.4在文件方面的要点 2.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点 2.6在委托方面的要点 2.7在产品发运和找回方面的要点 2.8在自检方面的要点 三)持有人(B证)质量体系/应建立的主文件及现场核查重点 1、质量管理(6项条款) 2、机构与人员(5项条款) 3、厂房设施设备(4项条款) 4、物料和产品(7项条款) 5、确认和验证(2项条款) 6、文件管理(6项条款;16项主文件) 7、生产管理(3项条款) 8、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12项条款) 9、药物警戒管理(3项条款) 10、药品上市后研究(4项条款) 11、责任赔偿(4项条款) 四)持有人必用的主要管理工具 1、共线生产评估方案 2、药品上市后QRM方案 3、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五)持有人(B证)现场核查常见的缺陷项案例分析 110项药监局现场核查缺陷项讲解!(重点) 备注:每一章节结束后进行互动问答与指导 四、参会人员 药品生产企业,CDMO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物料储运管理,市场销售管理,采购部门等 五、会议说明 1、理论讲解,实例分析,专题讲授,互动答疑 2、主讲嘉宾均为行业内资深专家,欢迎来电咨询 3、企业需要内训和指导,请与会务组联系
六、会议费用 会务费:4000元/单位(会务费包括:培训、研讨、资料回看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超 电话/微信:13240487419 邮箱:1683101345@qq.com
附件:参会报名表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北京华夏凯晟医药技术中心 二零二三年八月
附件: “MAH(许可持有人)质量体系合规性重点及110项现场核查缺陷项案例详解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医药化工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
电话:010-88287870 传 真:010-88287870 京ICP备15033871号